潼南区2017年公开考核招聘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订单定向医学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公开考核招聘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订单定向医学生。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本次招聘人数共21名。
(二)招聘对象为:
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应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定向潼南区毕业生10名。
2.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农村订单定向潼南区毕业生11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 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自愿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从教不少于6年,订单定向医学生自愿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医不少于6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
9.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3日下午14:00-16:00
(二)报名地点:潼南区人社局615室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报名,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3)定向协议书;(4)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面试
(二)时间:2017年8月24日,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当天上午8:00时前到指定面试候考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地点:区人社局615室
(四)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人员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委托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对各自系统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岗位选择
(一)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待定。
(三)选岗方式:招聘专业相同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若考生考核成绩相同,则按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
八、聘用及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6年以上,服务期间不得向潼南城区和潼南区外的其他单位流动。否则,按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考核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tn.cq.gov.cn)予以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及订单定向医学生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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